0492201508_20569 | 一、違法事實通過對2012年度檢查,我們發現該單位主要在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方面存在以下問題:(一)教育費附加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159元,查補稅額159元,其中教育費附加稅目159元。1、由于其它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159元,具體為:通過檢查,發現該單位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造成少繳稅種為教育費附加,稅目為教育費附加,品目為營業稅稅額159元。(二)城市維護建設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35.21元,查補稅額35.21元,其中市區稅目35.21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35.21元,具體為:通過檢查,發現該單位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造成少繳稅種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目為市區,品目為市區營業稅稅額35.21元。(三)房產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3271.20元,查補稅額3271.20元,其中房產稅稅目3271.20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3271.20元,具體為:經檢查核實,發現該單位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應稅租金收入為27260元未繳納房產稅,造成少繳房產稅3271.20元。(四)印花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94.10元,查補稅額94.10元,其中購銷合同稅目94.10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94.10元,具體為:經檢查核實,發現該單位,購銷合同313666.67元(本)未繳納印花稅,造成少繳印花稅94.10元。(五)地方教育附加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106元,查補稅額106元,其中地方教育附加稅目106元。1、由于其它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106元,具體為:通過檢查,發現該單位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造成少繳稅種為地方教育附加,稅目為地方教育附加,品目為營業稅稅額106元。(六)個人所得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86.47元,查補稅額86.47元,其中工資薪金、所得稅目86.47元。1、由于其它原因,采用應扣未扣稅款的手段,少繳稅款86.47元,具體為:經過檢查該單位應代扣代繳而未代扣代繳稅款86.47元(七)營業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503元,查補稅額503元,其中服務業稅目503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503元,具體為:通過檢查,發現該單位2012年12月31日取得的收入10060元未繳納營業稅,造成少繳稅種為營業稅,稅目為服務業,品目為租賃業503元。通過對2013年度檢查,我們發現該單位主要在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方面存在以下問題:(一)教育費附加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86.99元,查補稅額86.99元,其中教育費附加稅目86.99元。1、由于其它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86.99元,具體為:通過檢查,發現該單位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造成少繳稅種為教育費附加,稅目為教育費附加,品目為營業稅稅額86.99元。(二)城市維護建設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202.98元,查補稅額202.98元,其中市區稅目202.98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202.98元,具體為:通過檢查,發現該單位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造成少繳稅種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目為市區,品目為市區營業稅稅額202.98元。(三)房產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9023.40元,查補稅額9023.40元,其中房產稅稅目9023.40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9023.40元,具體為:經檢查核實,發現該單位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應稅租金收入為75195元未繳納房產稅,造成少繳房產稅9023.40元。(四)印花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63元,查補稅額63元,其中購銷合同稅目63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63元,具體為:經檢查核實,發現該單位,購銷合同210000元(本)未繳納印花稅,造成少繳印花稅63元。(五)地方教育附加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58元,查補稅額58元,其中地方教育附加稅目58元。1、由于其它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58元,具體為:通過檢查,發現該單位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造成少繳稅種為地方教育附加,稅目為地方教育附加,品目為營業稅稅額58元。(六)個人所得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1248.78元,查補稅額1248.78元,其中工資薪金、所得稅目1248.78元。1、由于其它原因,采用應扣未扣稅款的手段,少繳稅款1248.78元,具體為:經過檢查該單位應代扣代繳而未代扣代繳稅款1248.78元...... | 咸陽市地方稅務局 | 定性與處罰意見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營業稅稅款5764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5764元。2、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營業稅稅款503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503元。3、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營業稅稅款2899.75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2899.75元。4、由于其它原因,采用應扣未扣稅款手段,少繳個人所得稅稅款86.47元定性為應扣未扣稅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86.47元。5、由于其它原因,采用應扣未扣稅款手段,少繳個人所得稅稅款1248.78元定性為應扣未扣稅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1248.78元。6、由于其它原因,采用應扣未扣稅款手段,少繳個人所得稅稅款216.17元定性為應扣未扣稅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216.17元。7、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城市維護建設稅稅款202.98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202.98元。8、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城市維護建設稅稅款35.21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35.21元。9、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城市維護建設稅稅款403.48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403.48元。10、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房產稅稅款15897.6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15897.6元。1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房產稅稅款3271.2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3271.2元。12、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房產稅稅款9023.4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9023.4元。13、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印花稅稅款63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63元。14、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印花稅稅款94.1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94.1元。15、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印花稅稅款22019.5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22019.5元。以上共計處于罰款61728.64元。沒收非法所得0元。 | | 2015-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