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奧冠薄鋼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注冊資本1.3億元,是一家集酸洗、冷軋、鍍鋅(鋁)、彩色涂層鋼板為一體的金屬薄板系列生產銷售企業。公司地址在長三角核心區風景秀麗的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位于嘉興新客運中心南300米,百公橋路166號,緊鄰乍嘉蘇夏速馬家濱互通(嘉興桐鄉出口處),交通十分便利,區位優勢明顯。
在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大力支持下,公司新廠區于 2010年12月份開工建設,占地4.5萬平方米,固定資產投入2.5億元,建有一條年產30萬噸的酸洗機組,年產30萬噸的冷軋鋼板生產線,一條年產20萬噸的鍍鋅(鋁)生產線;一條年產15萬噸PC板材及彩色涂層鋼板(家電板,裝飾板)生產線,年產值達到20億元,形成了薄鋼行業完整的生產產業鏈,在制造業較為先進的長三角地區是屈指可數的。公司現有員工300余人,各類專業科技人員,中專、大專、本科生和中、高職稱占30%以上;公司有20多人的營銷團隊,2010年注冊成立了上海斌昌實業有限公司,在江蘇、上海、安徽、湖南等地設有10個銷售辦事處,有長期合作且較為穩定的客戶群體。
我們秉承科技領先,環保先行,人與環境和諧發展的潮流意志;堅持質量,客戶為上,企商共贏的經營宗旨;強化艱苦奮斗、勇于創新、承諾結果的團隊建設;奉行科學管理,以人為本、共享成果的企業文化。
有各級政府的關心,廣大客戶的支持,投資人的精心運籌,全體人員的努力,我們有理由相信:新奧冠、新目標、新發展、新業績,我們會實現,因為我們一貫堅持!
聯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浙江奧冠薄鋼科技有限公司
- 簡稱:
- 奧冠薄鋼
- 主要經營產品:
- 彩鋼卷 , 鍍鋅卷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無;一般經營項目:彩鋼板的生產銷售及進出口;下設分支機構從事五金交電、電子產品、金屬材料、建材、日用百貨的批發及進出口業務。(上述經營范圍不含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限制和許可經營的項目)。
- 營業執照號碼:
- 913304016772127775
- 發證機關:
- 嘉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地區編碼:
- 330401
- 組織機構代碼:
- 67721277-7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1998年01月01日
- 職員人數:
- 301人
- 注冊資本:
- 11008 (萬元)
- 所屬行業:
- 鋼壓延加工廠 » 南湖區鋼壓延加工廠
- 所屬城市黃頁:
- 嘉興企業網 » 南湖區 » 南湖區南湖
- 順企編碼:
- 19504206
浙江奧冠薄鋼科技有限公司發布的產品供應信息
分條鍍鋅卷 分條彩涂 彩鋼卷開平壓花 分條
價格:面議 / 2024-12-14彩色鋼卷 彩涂鋼卷
價格:面議 / 2024-12-14彩鋼卷 彩涂卷
價格:面議 / 2024-12-12
浙江奧冠薄鋼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紀鵬 | 70% | 人民幣9105.6萬元 |
曾愛芳 | 30% | 人民幣3902.4萬元 |
浙江奧冠薄鋼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注冊資本金變更 | 2017-05-27 |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曾愛芳; 出資額: .萬; 姓名: 紀鵬; 出資額: .萬; | 姓名: 曾愛芳; 出資額: .萬; 姓名: 紀鵬; 出資額: .萬; | 2017-05-27 |
注冊資本金變更 | 13008( + 18.1686% ) | 11008 | 2017-05-27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董事長 首席代表變更 | 紀綱 | 曾萬扣 | 2017-05-03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薄鋼的研發;金屬結構制造、彩鋼板、卷板、鍍鋅板、冷軋板的生產銷售及進出口;普通貨運;下設分支機構從事五金交電、電子產品、金屬材料、建材、日用百貨的批發及進出口業務。 | 一般經營項目: 薄鋼的研發;金屬結構制造、彩鋼板、卷板、鍍鋅板、冷軋板的生產銷售及進出口;下設分支機構從事五金交電、電子產品、金屬材料、建材、日用百貨的批發及進出口業務。 | 2016-11-04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7775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6-01-21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唐明學;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經理 [新增] 姓名: 曾愛芳;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 姓名: 曾萬扣;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新增] | 姓名: 紀鵬;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退出] 姓名: 紀鵬;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經理 [退出] 姓名: 曾愛芳;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 | 2016-01-21 |
住所變更 | 住所: 嘉興市百公橋路號幢、幢 郵政編碼: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城南街道 | 住所: 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南新區百公橋路南號 郵政編碼: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城南街道 | 2016-01-21 |
組織機構變更 | 姓名: 唐明學;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經理 [新增] 姓名: 曾愛芳;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 姓名: 曾萬扣;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新增] | 姓名: 紀鵬;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退出] 姓名: 紀鵬;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經理 [退出] 姓名: 曾愛芳;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 | 2016-01-21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曾萬扣 | 紀鵬 | 2016-01-21 |
浙江奧冠薄鋼科技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曾萬扣 | 執行董事 |
唐明學 | 經理 |
曾愛芳 | 監事 |
浙江奧冠薄鋼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浙(嘉)質監罰字〔2015〕9號 | 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 | 嘉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浙(嘉)質監罰字〔2015〕9號 當事人:浙江奧冠薄鋼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南新區百公橋路南2號 法定代表人:紀鵬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403000008774 根據(嘉)質監特令〔2015〕第(2-11)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2015年8月20日,嘉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執法人員會同經濟開發區分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依法對浙江奧冠薄鋼科技有限公司鋼板鍍鋅線保護氣系統的10立方米液氨儲罐使用場所進行執法檢查。檢查發現你公司液氨儲罐上的壓力表、液位計顯示該液氨儲罐正處在工作狀態,與該10立方米液氨儲罐相連的鋼板鍍鋅線保護氣生產車間也正在正常運行中,你公司涉嫌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 根據現有證據,可以認定以下事實:一、浙江奧冠薄鋼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26日,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南新區百公橋路南2號,法定代表人是紀鵬(公民身份證號碼:*),經營范圍為:薄鋼的研發;金屬結構制造、彩鋼板、卷板、鍍鋅板、冷軋板的生產銷售及進出口。公司營業執照注冊號:330403000008774、組織機構代碼證:67721277-7;二、你公司正在使用的液氨儲罐的名稱是:10立方米液氨儲罐,產品編號:S2010C972,壓力容器類別:Ⅱ類,設計壓力2.16MPa, 生產單位是江蘇民生特種設備集團有限公司,生產日期:2011年4月。該液氨儲罐是鋼板鍍鋅線保護氣系統的組成部份,儲罐內的液氨經過該系統分解成氮氣和氫氣,用于保護鋼板鍍鋅;三、該液氨儲罐由天津趙北管道設備安裝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9日安裝竣工,按規定應該在2015年3月9日前完成定期檢驗合格后方能繼續使用,但你公司至檢查時仍在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液氨儲罐?!? 據以認定以上事實的證據如下: 證據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證明:本案當事人的法律主體; 證據二、《現場檢查筆錄》、《設備訂貨合同》、付款收據復印件、產品合格證及銘牌照片等,證明你公司使用的液氨儲罐是特種設備; 證據三、《立案審批表》、《通知書》、《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告知書》及《送達回證》。證明:本案于2015年8月26日批準立案;本案承辦人員通知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到指定時間、地點接受調查、提供表明身份及與本案相關的證明材料,以及告知享有的權利義務; 證據四、《調查筆錄》、《現場檢查筆錄》、《安全承諾書》、《街道證明》、《檢驗申請》、《照片》等,證明:當事人繼續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液氨儲罐及申請對該液氨儲罐的定期檢驗及停用情況。 根據查明的事實,經本局案件審理委員會集體審理后認為:當事人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液氨儲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經本局案件審理委員會決定,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你公司停止使用未經檢驗的液氨儲罐,并給予罰款計人民幣肆萬圓整(¥40000)的行政處罰。 2015年10月29日,本局依法向你公司送達了浙(嘉)質監罰告字〔2015〕9號《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你公司擬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你公司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告知后,你公司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和要求聽證,也未對本局所認定的違法事實和實施處罰的理由、依據及擬處罰決定提出異議或提供違法事實不成立的證據。 本局認為:你公司的上述行為,屬于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法應予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你公司停止使用未經檢驗的液氨儲罐,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處罰款計人民幣肆萬圓整(¥40000)。 你公司應當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到交通銀行嘉興分行開發區支行(地址:嘉興市越秀北路293號,開戶名:嘉興市財政局財政專戶,賬號:*357)。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將按未繳納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嘉興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以下空白) 二○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八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 | 2015-11-09 |
浙江奧冠薄鋼科技有限公司的專利證書
CN205258580U | 實用新型 | 2016-05-25 | 用于防止鍍鋅生產線中鋼帶斷帶的裝置 | 對金屬材料的鍍覆;用金屬材料對材料的鍍覆;表面化學處理;金屬材料的擴散處理;真空蒸發法、濺射法、離子注入法或化學氣相沉積法的一般鍍覆;金屬材料腐蝕或積垢的一般抑制 | 黃昌林;許東方 |
CN205253500U | 實用新型 | 2016-05-25 | 用于彩涂生產線中貼膠帶的裝置 | 一般噴射或霧化;對表面涂覆液體或其他流體的一般方法 | 黃昌林;許東方 |
浙江奧冠薄鋼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浙江奧冠薄鋼科技有限公司與林良勇、宋紅梅等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3-03-18 | (2012)嘉南商初字第907號 |
浙江奧冠薄鋼科技有限公司與吳江市震澤鎮圣鋼彩鋼板廠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6-07-07 | (2016)蘇0509民初8606號 |
浙江群力電氣有限公司與浙江奧冠薄鋼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5-02-09 | (2015)杭余商初字第314號 |
浙江奧冠薄鋼科技有限公司與孫小漢、史學勤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5-11-13 | (2014)嘉南長巡商初字第226號 |
嘉興市榮佳彩鋼板有限公司與浙江奧冠薄鋼科技有限公司因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5-05-16 | (2014)嘉南長巡民初字第191號 |